自從腦袋奔放後,我對人的一些看法被新的念頭給推翻掉。

沒有一種人是可以用二元式定理觀察的,比如說陳進興好了,大家對他的看法都是「惡」的成分佔心靈的全部。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所有的對他人描述都是人運用自己的主觀意識混上社會的道德規範所定義出來的,但是,每個人的角度不同,哪能當基準?

再舉一個例子好了:今天有一名老太太要過馬路,還沒走到一半眼看綠燈即將轉為紅燈,你會怎麼做?

會趕緊上前幫忙攙扶她過馬路的就是善心人士;只是默默的看著她置之不理的就是冷血動物。

真的是這樣嗎?

在我眼裡,根本就只有做與沒做罷了。也許那個幫忙的人心裡是想著該如何和老太太要報酬,只是沒說出來;也許那位在一旁觀看的人心急如焚,只是沒做出來。

我們一般人都很喜歡將別人的行為以偏概全地影射到別人的內心身上,所有人都是一樣。

動機也是一樣。

有兩個殺人犯要被判刑,其中一個法官傳訊他時詢問他殺人的動機,他臉上洋溢著興奮之情,口沫橫飛的說著殺人可以滿足他的感官需求,讓他追求從來沒享受過的刺激感,法官就判了他無期徒刑。另外一個被提押出來時臉上漠無表情,法官問他動機,他只是輕描淡寫的說出了:

「沒有目的。我只是為了殺人而殺人。」

法官立即宣判他死刑。

一個把事實理性陳述的殺人犯,比一個感性情緒起伏較大的殺人犯還該死?只是因為他不容於這社會的道德標準,這麼簡單而已。

為了感官上的刺激而尋求殺人的快感的「那傢伙」與冷酷無情的「這傢伙」,兩個人都做了同樣的事情,得到的「回報」卻不盡相同。是什麼原因?還不只是因為法官認為冷酷無情比較該死,就這麼簡單而已。這樣就可以操縱生命的消逝,真有趣。

但是我們沒有能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什麼叫一命償一命?生命還有補償原則的?我個人是反對死刑。

再來談談別的。

很多人都討厭做作,我以前也是一樣,我對那種人嗤之以鼻。

但是現在回想起來,什麼是做作?

有些人為了表現出自己「不做作」的形象,放蕩不羈,隨性表演。他們以為這種不顧形象的犧牲就是「不做作」。

說穿了,這和做作有何差別?根本就沒什麼兩樣。

你只是想表現出「不做作」的樣子而不做作,這就叫做「不做作」?也未免把這定義看的太狹隘了。

做作與不做作也是人定出來的。

拿什麼當基準?

不論是聖人、市場小販、報社老闆、服裝設計師、獄卒、清潔工、演員都一樣,都是人。我們對其他人的評分概念就只是自己的傲慢夾雜些別人的「意見」,很無聊的一件事。

人性充滿了太多的矛盾,而人都會選擇性遺忘,堆放進潛意識中當人格肥料。

難怪造就培養出一堆華而不實的牡丹花。

這個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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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ke7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