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AJ的部落格上鬧得不可開交的「剽竊文章」一事,看得我心有戚戚焉。

雖然我的終極目標也同為「文字工作者」,不過目前的我還沒有像AJ那樣「認真寫文稿就有一定的價值報酬」的文筆能力,在完全沒有掛牌子的任何負擔下,雖說也只是個人的情感抒發和即興創作,我想在閱讀他人創作文字的同時,也必須給予創作者本身一定的尊重。

無論是哪個領域,眼看著自己的成果被人移花接木後轉成他人的,臉不紅氣不喘的對外發表時,想必是正常人心中都會很幹吧!尤其是對於寫文章的人來說,花時間打出來的感想、心血被其他人以滑鼠右鍵,複製貼上所剽竊,那種滋味又不是普通的難受所可以理解。

如果是看過別人文章而衍生出來的相似點子,用不同手法表現出來時,OK,這基本上並沒有太大的爭議,世界上這麼多人寫散文、寫小說、寫論文、寫詩歌,其風格難免會受到自己喜愛的偶像所影響,這無可厚非。

不過把人家文章照本宣科的複製起來,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又不清楚註明作者或出處來源,其心彷彿在向外頭宣示「這是我一字一句寫出來的文章噢」,如果只有一篇文章、兩篇文章的份量,我相信原作者也不至於要發雷霆大怒;不過,整整竊取了半年─是半年欸!

就算書讀得再少,也應該會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所謂的「著作權」這個名詞吧!以為在虛擬的網路上,著作權就和放屁一樣可以眼不見為淨嗎?

「忘記引用」這不是觸犯法律後還想要脫罪脫得一乾二淨的好藉口。

從我完全沒看過我尊敬的,平日溫文儒雅、待人客氣的阿讓兄為了這件事情大動肝火便不難發現,剽竊這等行為是多麼惡劣。

現代的人由於資訊的獲取太過方便,自己的方便反倒造成了他人的不便,懵懂無知,對著作權的模糊概念、資訊的廣泛得取和合理化、剪接資訊後的再利用,在現代人的網路生活中已經習以為常了,大概沒人善意提醒,甚至於當頭棒喝的話,根本就不會注意到剽竊別人文章的行為是不對的、是非法的...

不只是一般人,就連那位我認為明明寫得不怎麼樣,文章主旨如浮雲般隨處飄逸的「知名作家」吳淡如,都會犯下這種愚蠢錯誤,在事後還死鴨子嘴硬,想藉由媒體力量來漂白自己的犯罪行為。

做不做錯的事,老實說和年齡實無多大關係,談不談初犯與否也沒有任何意義。重點是,犯錯者有沒有勇氣自己去洗乾淨那早已弄髒的雙手,和那雙手遺留下來的惡果,自己認清楚了該承擔的後果沒?

總而言之,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要以為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亂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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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ke7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