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徒嘉恆(按:此文從寫完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但基本上還是符合目前台灣籃壇之現狀,故在無視時空背景差異下貼出)
當然,這標題一出,很多支持台灣籃球的迷哥迷姐們大概會把我批到臭頭:「中華隊在瓊斯盃裡打得如此糟糕,你居然還有哈哈一笑的心情?」
當然,如果單從場上的表現來看的話,的確是很難笑。好笑的事情發生在場外的風風雨雨,從圓球城市上朱彥碩號召發起的抗議行動,到籃協的回應,球迷的回應,對裕隆隊的看法,以至於對台灣籃球運動發展的看法。
台灣的「觀賞用」籃球運動,在中華職籃垮台、甲組聯賽沒人看之後,陷入了相當大的困境。高中聯賽在 Nike 的贊助下十分熱鬧,但是在花團錦簇的背後也隱藏了許多危機,包括賽制的問題、競爭公平性的問題,還有球員持續發展的機會,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很複雜,也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不過就算只是喊一句口號,至少也得喊對,或者至少要搞清楚,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我們先從最近老是挨罵的嚴凱泰,裕隆汽車的首席副總講起。
數年以前,我曾經與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的碩士班學生一同去三義的裕隆汽車總公司參觀訪問。三義的裕隆汽車總公司是嚴凱泰在接手裕隆經營權之後,在企業組織上的一大變革,即所謂的「廠辦合一」。當然,像我們這種層次的訪問團,裕隆這邊派來接待的主管,等級雖然不低,不過是絕對不可能驚動嚴首席的。
等我們繞完了三義的裕隆工廠,回到簡報室之後,嚴凱泰居然出現了。我想我很難忘記他對我們這批人講的第一句話:「我已經有好一陣子沒有打籃球了。我以前跳起來可以抓到籃框,最近體能變差,只能勉強摸到籃框的邊邊。」接著他介紹裕隆三義廠的生活機能與休閒設施,他最得意的,大概就是這裡的室內籃球場了。最後才由底下的高級主管簡介裕隆未來在市場上的發展策略云云。
如果國內最大汽車公司的負責人,在面對一群學生簡報時,首先提起的不是這公司的狀況如何,而是他自己多久沒打籃球的這種話,我想,你的確不能懷疑這個人對籃球運動的熱情;對於裕隆之所以能在職籃、甲組稱雄,並且在國內的籃球事務上有極大的發言權,也就不足為怪了。
裕隆汽車本業經營得好,籃球隊的成員,無論是薪水、福利、未來的工作保障都極為優厚,一流好手願意投靠,這有錯嗎?這一點也沒錯。
不過不幸的是,部份之總合不等於全體。對個別來說正確的作法,放大到總體層次,就未必見得正確了。
美國的職業運動發展得有多好,大家有目共睹,用不著我再多說;「不職業」的運動,如NCAA的籃球、美式足球,培育眾多未來好手在職業運動裡發光發熱,而且NCAA的球迷眾多,是各校的一大外快(雖然支出也不小)。
在美國的職業運動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的衝突,最終必須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從而也累積了許多判例。美國法官對於職業運動的本質,往往有許多深刻的見解。在這些法官的眼裡,職業運動聯盟是一個托辣斯,或者聯合壟斷的組織;但法官們又承認,職業運動聯盟的托辣斯性質又是維持聯盟運作的必要條件:必須要有共同的球賽規則、賽程的安排等等。由此而來的一個引申是:一支、兩支球隊是組不成一個聯盟的,所謂「雙木不成林」者。
美國大聯盟職棒,在 1919 年的「黑襪事件」之後,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的各隊,簽訂了所謂「大聯盟棒球協議」(Major League Baseball Agreement,縮寫為MLA),相當於大聯盟內部的「憲法」,並且根據此一協議設置了超然獨立於各球隊之上的執行長(Commissioner)。時到今日,美國所有的主要職業運動,都有類似MLA的憲章,也都有一個超然的執行長。
執行長代表的是「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sport」,是整個職業運動發展的最佳利益(而不只是商業利益);換句話說,除了各隊自己的利益之外,還有一個相對的「公共利益」。各隊各顯神通、收集好球員、提升戰績,從而提升各隊自己的商業利益;但是有一種「公共利益」,叫作「競爭的平衡」。這概念不難理解,基本上球迷希望看到的,是勢均力敵、勝負在未定之天的比賽,而不是還沒開打就已經曉得誰勝誰負的比賽。執行長的職責之一,就在於維繫「競爭的平衡」(以及其它各種與此一職業運動相關的整體利益)。
裕隆隊的作法,符合了自己球隊的利益,但未必能符合整體利益。只要回想一下中華職籃還在打的那幾年,大家最期待的,還是宏國對裕隆。其它的對戰組合呢?套用名作家劉大任的話,拳王打小白臉固然沒意思得很,小白臉打小白臉又有什麼可看的?
李鍾桂在擔任中華職籃聯盟秘書長的時候,尚且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李鍾桂被鬥下台以後,各球團老闆勾心鬥角,又焉有不垮之理呢?
當然,中華職籃會垮的原因很複雜,上面說的只是其中一項而已。市場規模的欠缺、週邊設施的不完善、球員基礎不廣、還有電視上NBA與其它娛樂活動的強力競爭,都是問題,而其中又以市場規模不足最嚴重,它是先天疾病。市場支持不了六支職業籃球隊,大家都在賠錢,只能期待母企業的浥注,萬一母企業垮了怎麼辦?
我們回到今年瓊斯盃的問題上面來。最關鍵的問題是:誰應該負責開發年輕球員的潛力?這是中華民國籃協或國家隊教練團應該負責的工作嗎?
如果有職籃,那麼職業球隊為了競爭的壓力,自然會想辦法提升年輕球員的戰力,負責選拔國家隊的籃協只要挑現成的就可以了。看看美國的例子,Jermaine O'Neal能打得出來,完全是溜馬隊下功夫在培養;Kwame Brown在巫師隊打不出來,那是巫師隊高層應該頭痛的問題,美國籃協不能也沒必要去過問。
當然,以上的情況是假設有一個內部規範良好、公平競爭的職業籃球聯盟存在的狀況下。如果只是鬆散而缺乏規範的聯賽,各隊各顯神通屯積好手,缺乏競爭,球員的技術也就不會進步。這問題在HBL也是一樣的:再興屯積大量長人、別的學校沒有長人,光是搶籃板加快速反擊就能一路拿冠軍,還場場痛電對手二三十分,只因為他們的中大前鋒都超過200公分,對手卻連190公分的中鋒都是稀有財。
所以你還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曾文鼎、吳岱豪上了場,就代表中華隊的禁區要失守了呢?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碰過像樣的對手嘛。澳洲那個戴護目鏡的黑中鋒Simmons可是Karl Malone四年的大學同學,還跟改名前的Akeem Olajuwon在NCAA錦標賽裡放過對呢,被人家隨便勾隨便進也就不足為奇了。
有些人老是作著要把HBL變成台灣的NCAA的大夢,作夢沒有什麼不對,但是我們到底該學什麼?是學人家的花團錦簇、一堆人進場看球可以賣門票賣電視轉播權?是學了一點黑人次文化的皮毛,然後就叫這些年輕的高中球員在寫真集上面擺出很酷很屌的Pose?還是我們應該看看,NCAA為了建構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到底有那些內部規範?NCAA內部規範(所謂的 by-law),從獎學金、學業成績到練球時間,其篇幅是MLA與大聯盟職棒集體議價協定的十倍之多,檯面上的這些媒體記者、網路上一些自命有正義感的籃球雜誌熱血青年編輯,知道這些東西嗎?
改革不曉得會不會實現,不過抗議已經失去焦點,現在又已無人聞問,不讀書之過也。
職業路子行不通,只好走上前蘇聯的老路子,國家出錢選拔體育優秀人才,管訓練、管吃住、管以後的工作保障。但是台灣不是前蘇聯,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終就變成了我們在今年瓊斯盃看到的樣子-民間單位誰有熱情、誰願意出錢(還有誰的鬥爭能力強),誰就掌握了國家隊的養成與運作。
所以這不是哪一個特定人士的錯,當然也可以說是所有人的錯。因此,看今年瓊斯盃,哈哈一笑,也只能是球迷恨鐵不成鋼的苦笑罷了。
- Dec 11 Tue 2007 12:27
哈哈一笑看瓊斯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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