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討厭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專門發一篇文章去批評他人,因為我不想把我自己偽裝成充滿知性的部落格朦上一層陰霾。因此,這一篇我會盡量保持理性,不讓拌嘴的劣根性萌芽;除非有人還想像留言版一樣找我筆戰,又想體無完膚的,那麼我將樂意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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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幫他創立家族的(我是不了解有沒有他本人的意願在裡頭),你們認為這樣挺他、幫忙他造勢,就真的是對他好嗎?一個人無法正視自己的缺陷,只想著該如何用華麗的包裝、虛偽的言語來讓一個人增加信心,這樣就是對的做法嗎?一個人缺乏對自己的認知,那就不是一個完整的人。

今天要成立後援會,要怎麼搞,那都不干別人的事,別人也沒資格去說嘴;但今天拿兩個完全不搭稱的偶像巨星來與自己的偶像相比,還宣稱相似度101%?這對其他歌迷而言,難道不是一種莫大的侮辱?

這已經無關乎增強信心了,這根本就是瞎。blind知不知道意思?是哪裡像了?求求那些眼睛雪亮的人能夠指點所有人一條生路吧!

另外像什麼露出如尼加拉瓜大瀑布般寬的乳溝,甚至是上半身裸空露點照,那些我也懶得說了,照片都刪了。不過居然還有人想為那種行為護航,認為部落格是私人空間就可以把自己照片隨便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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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同意書不仔細看清楚,還好意思指責別人亂罵?路過的人不慨憤,那才是奇了!

原本事情只是「來跟白雲要個簽名」這麼簡單輕鬆的玩笑話,想不到偏偏就是有人藉此來別人的留言版來亂(在他的留言版罵他的人,有本事就一個一個輪流去打嘴砲啊),讓早已淡忘此事的我又激起了無名怒火,打了這篇文章、發了這張照片來降低自己格調,情何以堪!

最後,人會相繼聚集一地罵人,完全與湊熱鬧沒有關係;實在是因為那個人欠罵,所以才不得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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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ke7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