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唐書•食貨志》:

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其後國家侈費無節,而大盜起,兵興,財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

自代宗1時,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至德宗相楊炎,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居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商賈2稅三十之一,與居者均役。田稅視大曆十四年3墾田之數為定。遣黜陟使按比諸道丁產等級,免鰥寡惸獨4不濟者。敢有加斂,以枉法論。議者以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也,不可輕改。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舊戶三百八十萬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戶三百八十萬,客戶三十萬,天下之民,不土斷5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虛實。歲斂錢二千五十餘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外6,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千六百餘萬斛,以供京師。

租庸調徵收強調人丁,也就是戶籍。而在玄宗開元以後,各地戶籍逐漸久為更新而失真,人丁數和田畝買賣的不實導致了個人財產的不透明,貧富差距愈加擴大。國家又揮霍無度,在盜賊和戰事各處興起時更加深了國庫拮据,因此租庸調法實以弊壞。

唐代宗時才開始有以畝(田地)而非人丁定稅,收稅於夏秋之時。在唐德宗宰相楊炎,才正式定名稱為兩稅法,夏季收稅時不超過六月,秋季不超過十一月。設立兩稅使控管收入,根據要用的稅收多少而決定徵收多少的稅。戶頭不再分主客,而是以定居在這塊土地上的人登記在戶口名簿上;人不分丁,而以貧富為收稅標準的區分。商人繳稅是田稅的三十分之一,勞役則和一般人相同。田稅標準以代宗最後一年墾田的數量而定,派遣黜陟使(巡察本道的四品以上朝臣)按照各道人丁財產的等級徵收,免除了鰥夫、寡婦、無兄弟者、老而無子者。如果有超收加稅的情況,就依法處置。議論此法的人認為租庸調法乃太宗開創,不能夠隨意更改,而德宗仍然重用楊炎。

舊戶口三百八十萬五千戶,按比例得到主戶三百八十萬戶,客戶三十萬戶。政府以不土斷(不清查戶口)讓人民得以安定於土地不再逃亡,不修改版籍而得到真實的人口數。一年歲收錢二千五十餘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地方使用;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千六百餘萬斛,以供京師。

 

2.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奄宦》:

且夫人主之有奄宦,奴婢也;其有廷臣,師友也。所求乎奴婢者使令,所求乎師友者道德7。故奴婢以伺喜怒為賢,師友而喜怒其喜怒,則為容悅8矣;師友以規過失為賢,奴婢而過失其過失,則為悖逆矣。自夫奄人以為內臣,士大夫以為外臣;奄人既以奴婢之道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從而違之者,奄人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之何其不敬也!」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為人臣之道;以其喜怒加之於奄人而受,加之於士大夫而不受,則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何之有敬有不敬也?蓋內臣愛我者也,外臣自愛者也。」於是天下之為人臣者,見夫上之所賢所否者在是,亦遂舍其師友之道而相趨於奴言婢膝之一途。習之既久,小儒不通大義,又從而附會之曰:「君父,天也。」故有明奏疏,吾見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是非;或舉其小過而遺其大惡,或勉以近事而闕9於古則,以為事君之道當然。豈知一世之人心學術為奴婢之歸10者,皆奄宦為之也。禍不若是其烈與!

服侍君主的有兩種人,宦官就像是奴婢,廷臣就像是師友。要求兩種人的方法又不同,像奴婢的宦官以命令,像師友的廷臣以合乎道的德性。所以像奴婢的宦官精明於伺候君王的喜怒,像師友的廷臣會因君王的喜怒而感到喜怒,這是逢迎以取悅於上。像師友的廷臣精明於規責君王的過失,像奴婢的宦官以君王過失為其過失,這是忤逆君王。內臣的宦官以奴婢之道服侍其主,君王任意喜怒,外臣的士大夫違背了君王,宦官就說:「你若非盡了人臣,為何膽敢對君王不敬!」君王也喜歡以像奴婢的宦官服侍君王的態度,作為每個人臣應盡之態度;君王的喜怒對於宦官,他們是可以忍受的,若是加在士大夫身上他們是無法屈就的,士大夫們會說:「我盡人臣,哪有什麼敬不敬的道理?只要內臣愛惜我們外臣,我們自然就懂得憐身自愛。」於是為人臣者,見上頭君王的賢能與否,拋棄了師友之道而向宦官的奴性靠攏。時間一久,儒生不再通曉大義,只會聽從宦官而附會:「君王不但是老父,還是老天爺。」有些奏疏我看了是非分明當下立判,但我不敢直接說出是非所在;或是他們只會舉發小過失而刻意忽略了大罪惡,或是他們只強調於近代的事而遺忘了古人的準則,這些都被視為侍奉君主的理所當然。豈知無論人心和學術盡趨向於像奴婢的宦官,都是宦官做出來的。再也沒有比宦官更大的禍害了!

 

3.節錄自陳宏謀,〈風俗條約〉:

江蘇繁盛,甲於東南,人文之風雅,物產之精良,海內艷稱,惟是相尚紛華。徒事巧飾,止顧目前,罔思日後,凡昏喪逾制,男女無別,僧道惑人,地棍滋事,不但耗費財物,易致貧乏,抑且干犯禮法,有玷家風。歷任院司,屢經禁處,積習已深,執迷不悟,本部院再涖茲邦,懲惡安良,法在必行,訓俗維風,責難他諉,就其甚者,臚列告戒於後。
一婦女禮處深閨,坐則垂簾,出必擁面,所以別嫌疑,杜窺伺也。何乃習於遊蕩,少婦豔妝,出頭露面,絕無顧忌,或兜轎遊山,或鐙夕走月,甚至寺廟游觀,燒香做會,跪聽講經,僧房道院,談笑自如,又其甚者,三月下旬,以宿神廟為結緣,六月六日,以翻經十次可轉男身,七月晦日,以點肉鐙為求福,或宿山廟,還願求子,或捨身於後殿寢宮,朔望供役,僧道款待,惡少圍繞,本夫親屬,恬不為怪,深為風俗之玷,現在出示庵觀,有聽從少年婦女入寺廟者,地方官即將僧道枷示廟前,仍拘夫男懲處。
一春祈秋報,例所不禁,聚眾賽會,酬神結會,誤農耗財,久奉  上諭廣行勸誡,江南媚神信鬼,錮蔽甚深,每稱神誕,鐙綵演劇,陳設古玩希有之物,列桌十數張,技巧百戲,清歌十番,輪流疊進,更有投身神廟,名為執役,首戴枷鎖,名為赦罪,擡神遊市,鑪亭旗傘,備極鮮妍,擡閣雜劇,極力裝扮。今日某神出遊,明日某廟勝會,男女奔赴,數十百里之內,人人若狂,一會之費,動以千計,一年之中,常至數會,地棍藉此飽囊,平民因此揭債,他如擁擠踐踏,爭路打降,翦綹搶竊,結仇搆怨,命盜之案,每釀於此,不止耗錢財於無益之地已也。至於鄉民信鬼,疾病不求醫藥,專事巫祝,竟日徹夜,大排牲醴,舞蹈歌唱,以為禳解,巫師神婆,聽其剖判,今日請一神,明日送一鬼,幸而病愈,又須破產酬謝,即或不愈,止云前求未善,不悔昨非,身死之後,反致衣棺無出,不能安葬,愚妄至此,殊可哀也。

江蘇的繁盛在東南算是一等,人文的風雅、物產的精良在國內都頗受好評,只是風氣偏向靡華。逾越了禮制的事,男女都會做,例如和尚道士迷惑他人、地棍擾民滋事,不但耗費地方財物,容易使地方物資貧缺困乏,而且也犯了禮法、玷汙了家風。歷任的院司屢次禁止,但人民因積習已深而執迷不悟,部院只好再來此地必行法律懲惡安良,藉以維訓風俗。

婦女該有的禮節是身處深閨、出外坐轎垂簾、面對人群掩面,這是為了要避嫌,杜絕窺探。然而這裡的婦女為何能習慣在外頭遊蕩,少婦濃妝豔抹,出門露臉一點也沒有顧忌,無論是登山、遊寺、燒香、聽經,在僧院道房婦女們都能談笑自若,更超過的人,在三月下旬以結緣為由住在廟裡,六月六日翻經十次就可摸轉男子之身,七月以點肉鐙求福,住山廟還願求子,甚至是在後殿寢宮接受僧道款待,周圍還有惡少相圍,不是親屬還不見怪,深深感到此舉已玷汙風俗。現在出入寺院道觀,有讓少年婦女進寺者,地方官馬上將和尚道士上枷展示於廟前,並把男子拘押懲處。

春天祈求或秋天回報的酬神結會或聚眾賽會,例往是不禁止的,結果導致誤農耗財,長久以來奉行著聖上旨諭對他們勸誡。江南迷信鬼神,每在神明誕辰時就鐙綵演戲,擺設古玩或稀有物品,一次列桌數十張,至於戲劇有百種技巧,光是清唱就有十種,還能輪流疊進。更有戲劇投身神廟,扮演執役,脖子戴枷鎖,稱為赦罪,擡著神轎遊行於市,花花綠綠的香鑪、亭上的旗子、傘讓人備感鮮豔,那些擡閣上演雜劇的人們也是極力裝扮。今日某個神出遊,明天某個盛大廟會,數百里內那些男女像痴狂般為這些活動奔走,一個會的費用就動以千計,一年之中又有許多次,地棍常藉此中飽私囊,平民因此揭債,另外如擁擠下的踐踏,爭道路的打架,搶奪竊盜,結仇搆怨,命盜的案件每每都於此發生,不停耗費錢財在這種無益處的地方上。至於鄉民迷信鬼,得了病不去看醫生求藥方,不分晝夜地只專注於祈求鬼神的祝福,還大排場地準備牲禮和舞蹈歌唱,以此作為消災解禍之法。聽從巫師神婆的建議,今日請一神,明日送一鬼,僥倖而病痊癒了,又必須花錢酬謝,如果沒有痊癒,就算前去求指示好不了,仍不後悔之前犯的錯,在死之後沒有衣棺而無法安葬,如此愚蠢妄為,實在是可悲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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