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兌現總統競選政見,新政府將組成「賦稅改革委員會」(賦改會)來研擬賦稅改革方案。面對油價高漲、全球景氣遲緩、所得分配M型化、國家赤字嚴重、《促產條例》即將到期等多方因素衝擊之下,如何規劃國家稅政,並吸引國內外投資、促進產業發展、追求社會公平,已經成為這次賦稅改革方案的巨大挑戰。

有人認為「輕徭薄賦」是當今全球租稅趨勢,但又有人認為國家負債相當嚴重,不能輕言提出減稅。我們願意提供對於全球稅務改革的若干觀察,以為台灣稅改的參考。

舉例來說,以近年來全球平均中央政府稅收佔國內生產比率而言,分別為2006年16.8%、2005年16.1%、2004年14.5%、2000年15.8%,這項結果顯示全球的趨勢並不明確,6年來呈現出微弱先降後升的態勢。

減稅不是世界潮流:

這種現象在高所得國家或歐元區都一樣,只是歐元區平均高出全球平均2到3個百分點,高所得國家卻已經和全球平均拉平。因此,以最近2、3年看,整體而言「減稅」並不是世界潮流!

若以企業獲利必須繳交的總稅率(Total tax rate as % of profit)而言,各年分別為2007年50.7%、2006年54.0%、2005年46.5%。高所得國家分別為41.5%、43.8%、38.8%,歐元區為50.9%、56.0%、49.2%。從這三年稅率看來,是先漲後降,也沒有穩定的趨勢。

而在最高個人和公司所得稅方面,各國適用水準不同,無法直接平均。若比較06和04年資料,在個人所得最高稅率上,有19個國家調降,7個國家調升;在公司最高稅率上,有22個國家調降,7個國家調升。因此似乎有全球趨勢:所得稅(不管是個人或公司)是在調降。但由於中央稅收是在調升,顯然全球的間接稅(消費稅、能源稅等)是在提高之中!

在幾個區域營運中心中,新加坡將最高個人所得稅由02年26%陸續降到06年21%、07年20%,最高公司稅也由25%降到20%、08年18%;香港同期間最高個人稅率卻由17%調高為20%、最高公司稅由16%調高為18%,以彌補赤字。

星、港在08年,兩種所得稅已經一樣高。只是,荷蘭最高個人所得稅維持在52%高檔,但公司所得稅由35%降到30%。瑞士各邦不一,但最高個人稅約為24%;最高公司稅維持9%的低水準。

韓國最高個人稅率在06年降了1%,到35%;最高公司稅率則在05年由27%降到25%。中央層級的租稅負擔比率,新加坡在2000~06年間約降了3%,達到12.7%的低水準,其他各國則沒有明顯變化。

因此,全球租稅政策是降低直接稅(個人和公司所得稅)、提高間接稅(消費稅、能源稅等)的態勢。在新加坡和瑞士等營運中心,這種型態相當明顯;但香港在反向提高直接稅下,卻以去除遺產稅來維持對富人的吸引力,這迫使星國亦大幅調降遺產稅。

漸進減稅吸引投資:

我國和新加坡、香港都是華人社區,對富裕的投資人的確有競合關係;由於債務嚴重,若為吸引投資而降低個人、公司所得稅和遺贈稅,宜以漸進方式為之,並配套調整消費稅、課徵能源稅、縮減政府支出,方不致寅吃卯糧,並惡化政府債務。

─杜震華,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經濟組副教授、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5/31媒體報導,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提出防止M型社會之治標方法,應對富人增稅,窮人減稅,指出綜所稅最高稅率40%不用再降,同時建議復徵證交稅及促產落日不要局部復活。

張董事長是眾所尊敬的科技大老,其所經營之台積電及其員工,多合法享受優惠之租稅獎勵,其上述發言,在目前一片減稅氛圍中,帶來不一樣的思維。

輕稅簡政是社會大眾認同之目標,而維持租稅公平、社會正義與促進經濟發展,則是租稅政策之原則。個人認為稅改的思維在於:「低稅率、防規避;少減免、廣稅基」,分述如下:

一、低稅率、防規避:

租稅是必要之惡,任何會減少人民荷包的事,都是吃力不討好的,但政府施政除兼顧財政收支之平衡外,更要維持與對手國之競爭力。以遺產贈與稅是否調降之議題來說,從社會公義之角度,課徵遺贈稅,可避免所謂「經濟世襲」。

降遺贈稅資金回流:

但國際化社會,人民有更大之機會選擇其居住地、投資與理財活動。當金融自由化,國人之資金匯出低管制,且新加坡及香港均無遺產稅之影響下,我國目前過高之遺贈稅率,無疑是中高階層資金留滯國外之原因之一,當然過去之政局不安、匯率貶值及利息過低,亦責無旁貸。

何況在公平競爭的法治社會,所稱的「富人」,其財富並不全然是藉由免徵所得稅之土地或證券交易所得而來,仍有相當比例的「富人」,其財富是靠努力打拼、承受失敗風險,而且合法繳納所得稅後累積的。如果這些辛勤所得的富人,其生前贈與或身後遺產,再被課以50%之遺贈稅,是否真能符合「社會價值」之期待,亦值得討論?

所謂「人不親土親」,我國如果能合理調降遺贈稅(例如20%以下),相信在目前政治穩定、兩岸關係和緩之環境下,國人資金將會大幅回流,帶動國內之投資及經濟。

另外,在企業國際化環境下,我國之稅制不僅要降低名目稅率,同時也要強化防杜避稅,目前我國已實施移轉訂價規範,但下列反避稅規定,宜速訂立:

(1)資本弱化之防範:避免國際化企業在我國高額舉債,以負債代替資本,透過利息費用,稀釋所得。

(2) 受控外國子公司利潤強制分配:跨國公司盈餘如留滯於低稅率地區的受控外國子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非因合理經營需要而不分配利潤,或減少分配,應視同利潤分配,計入在台母公司之所得課稅。

減名目稅率增投資:

二、少減免、廣稅基:

我國的主要競爭對手新加坡、香港、韓國都致力於調降名目稅率,以吸引投資厚植稅基;而我國卻面臨稅基嚴重侵蝕、名目稅率無法調降之困境,癥結在於過多政策不明的租稅減免所造成。

個人認為建立「低稅負、少減免」的租稅環境,不但讓稅制更公平與簡化,並可避免政府的無效率,以及不當干預所造成的資源扭曲。對企業而言,更可在合理的稅負環境中,節省花在爭取減免稅捐的成本,讓企業經營回歸市場競爭機制。

減稅人人都要,但所減的稅最終仍要人民負擔,如果連高科技領袖張忠謀董事長都主張促產落日不要局部復活,則社會大眾及立法當局應當支持行政部門的專業決策。稅改沒有特效藥,需要長期規劃,行政當局要有健全合理租稅架構之責任及勇氣,減少不必要之租稅減免,全面降低名目稅率,活化投資厚植稅基。

─薛明玲,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



稅務環境之優劣,對吸引外商投資台灣及使台灣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經濟個體,具有舉足輕重影響。本會期望能持續與財政部共同建立一個與國際租稅實務更加接軌的稅務制度,並希冀台灣商業環境的吸引力及競爭力更上一層樓。

依據現行台灣稅務實務,稅務機關傾向廣義解釋台灣來源所得。支付給外商的款項常被歸類為是台灣來源所得的「其他所得」,即便是服務提供地在境外取得的款項,皆被視為是台灣來源所得。因此,台灣企業於支付款項給外商時,即使服務價款皆因服務提供地而在境外取得,仍須扣繳20%所得稅。

外商以所得額納稅:

再者,外國營利事業的台灣分支機構常被要求依據集團全球移轉定價政策之規定分攤支付移轉定價費用,而依據現行台灣稅捐稽徵實務,上述費用支付予國外時會被視為是外商的來源所得並被扣繳。因為台灣來源所得的範圍廣泛且定義未臻明確,外商在台營運單位面臨高稅務成本的問題,此舉也導致台灣在吸引外資的層面上處於較不利的競爭地位。

本會敦請財政部協助釐清台灣來源所得之範圍並明確界定台灣來源所得,讓企業在稅法遵循上沒有灰色地帶。台灣公司支付給外商的移轉定價支出如可取得完整的常規交易佐證文件,即不應被視為台灣來源所得,也不應被扣繳。此外,除了20%的扣繳機制外,我們建請讓外商有選擇以申報方式完稅之機會,此舉將使被視為有台灣來源所得的「其他所得」的外商也能享有與其收入配合的相關成本費用扣除的權利,使外商僅就所得額而非收入納稅。

現行台灣與十六個國家簽有全面性租稅協定。租稅協定根本的目的在於促進簽訂雙方國家的稅務居民租稅上的互惠。在台灣,商用營業利潤免稅須經事先核准程序,而其他租稅協定簽署國家並無此項規定。此外,於此項事前核准機制下,申請商用租稅協定之稅務居民常被要求須準備並提示可觀之文件,故而增加了申請人的行政程序負擔。再者,於申請商用租稅協定的稅務流程上,對於申請人是否符合租稅協定的申請要件,如被認為構成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的門檻等,不同稅務機關見解亦有不同甚或矛盾之處。此舉已造成租稅協定所訂之優惠因而消失或難以取得的情況。從最近與財政部會談中,稅務委員會了解財政部已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草擬商用租稅協定的查核準則。稅務委員會也敦請財政部於前述查核準則公布施行前,能事先蒐集公眾意見,以確保該查核準則草案的重大稅務問題都已經獲得釐清。

缺乏清楚併購稅法:

優惠的租稅制度及政府的支持是外國投資人決定是否投資於亞太地區的重要考量因素。但是,在最近幾年吸引外人投資的成果上。台灣的租稅環境相較於其他鄰近的亞洲國家顯得較居於劣勢。新加坡的利得稅及所得最高邊際稅率在過去五年間已陸續調降,明年還要將利得稅進一步再調降到18%。香港最近也宣布考慮降低稅率一個百分點,成為15%至16.5%。我們樂見台灣政府已準備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5%,此舉將有助於提升台灣的租稅競爭力。當然,調降稅率並不是當前政府在強化租稅競爭力上須考量的唯一手段。此外,外資之所以較偏好香港及新加坡,除了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較低外,其租稅法令及稅務行政的簡化程度及透明程度亦為主要原因。前述國家作法可供借鏡。

合併及收購已成為全球化的趨勢。併購可以使商業組織透過達到經濟規模及取得市場的策略地位以增進其經營效率。在台灣,對併購相關稅務議題缺乏清楚的稅務法令規定,已成為阻礙併購交易進行的主要因素。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台灣個人海外來源所得須於2009年1月1日起或由行政院決定延後的日期起,適用最低稅負制。此條例之生效因有稅務申報的規定,將對於個人及金融機構有極大的影響。稅務委員會懇請財政部儘速與行政院協調,以確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生效日期甚至延緩實施日期,以減少稅務遵循的不確定性,並減輕納稅義務人及金融機構的不安。

─台北美國商會出版,《2008台灣白皮書》





很多人對於稅制的規定所引發的經濟效果並未深入了解,以至於每每觸及減稅就以「劫貧濟富」,或「財政困難」等似是而非的理由而強力反對。遠的如民國74年的營業稅制改革,86年的兩稅合一;近的如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及遺產贈與稅調降等。以至於我國諸多落伍的、紊亂的稅法都無法改變,致令納稅人支付不合理的稅捐,或花很大的代價避稅。

以營業稅制改革為例,改革前(74會計年度)稅收為392億元,改革後,因採加值型稅制,稅率遠較重重加稅為低,稅收逐年增加,到78年度時稅收高達779億元。再看兩稅合一前一(85)年的所得稅收為3,529億元,兩稅合一後的第三(89)年,稅收高達6,106億元。土地增值稅減半增收前一年內稅收為398億元,減半徵收第三年內稅收增為819億元。

資金外流失業大增:

以上三次稅改均由筆者操刀的文章所促成。筆者因而受到莫名其妙的批評,謂為減稅論的始作俑者。其實,我的主張是:窮人稅要減,富人稅要增。從動態經濟觀之,遺贈稅及土增稅是窮人稅,最好大幅降稅;地價稅及營業加值稅則是富人稅,應該調高稅率。所以,在財政改革委員會運作期間(91-92),我的主張是將加值稅提高到10%,而不是纏小腳式的增加1%或2%。

最近半年多以來,大家都在談M型社會的形成與所得分配不均的問題。而有「租稅政策嚴重向富人傾斜,從調降土地增值稅到遺產稅,受益最大的都是富人,窮人的負擔反而增加……,財政部成為減稅部,淪為擴大貧富差距的幫兇!」的論調。

其實自1980年以來,金融創新、科技革命及共產制度崩潰解放數億廉價勞工推動了全球化,進而衍生無疆界的貨幣及貿易自由化浪潮。研發創新,贏家通吃的產業競爭機制,使科技新貴迅速累積財富,增加所得;而國際勞工供給過多,非技術勞工所得下跌,形成天壤之別,使各國所得分配不均狀況加劇。日本、美國與台灣皆如此,中國大陸也是如此!尤其台灣對中國投資積極開放,資金外流過速,國內投資比率偏低,關廠過多,失業勞工猛增。資金大量外流使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基嚴重流失稅收減少;失業增加,失業補貼則不得不增加。財政部當然要想辦法增加稅收。

合理稅制激發投資:

要增加稅收不一定要提高稅率。拉佛爾(註)曲線不就告訴我們100%的稅率是收不到稅的。否則為何土增稅最高稅率不是當初的100%,而降至40%?反對減稅者疏於翻閱財政部的《賦稅統計年報》,看看減半徵收土增稅前一年稅收多少?減半徵收後是增加還是減少?以為減稅就減少稅收,更以為減稅是圖利富人。看到財團地主拿著現金去繳納土增稅,就以為是富人在負擔,學術研究就可以不必做了。

至於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從50%降至40%,只是一個纏小腳式的變革,絕對影響不了財主大戶繼續錢留國外避稅,反使低所得者忽視節稅管道而增加負擔。

希望財政部要將我國極為落伍的稅制做配套式的改變。稅制是轉動經濟世界的摩天輪。良好的租稅體制,使投資者願意投注100單位的資金,產出1000單位的最終所得;不好的稅制,讓投資只有40單位,產出300單位(不是400單位,因為連鎖效應不足)的最終所得。這個經濟如何了得?!稅收如何增加?!窮人既找不到工作機會,其將更窮不待智者。

解決以上的投資缺口,反對減稅者應著眼如何促進新興產業的勃興;如何招商引資;如何再創中小企業生機等,俾讓窮人有工作機會,或提高其投資及勞動意願,讓低所得族群能夠倍增其收入。我們支持稅制改革,令高所得者多負擔稅捐,如某些減免措施之落日,或增課地價稅及營業加值稅;但是,我們更希望建立合理化的稅制,以激發投資意願及勞動意願。因為只有資本累積與勞動積極性的提高,才是提高國家生產力與競爭力的不二法門。

註:拉佛爾主張政府要降低稅率,增加投資。

─蔡吉源,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新政府上手,百廢待舉,慌亂在所難免。面臨的財經問題,如物價、所得、政府投資,建設財源等,每樣都很棘手。在民主已經頗為深化的台灣,人性充分抬頭,所以決策要很人性化。

我們看到高鐵的自由座車廂擠到爆,對號車廂卻空無一人,可知台灣百姓的勤儉習慣,甘願為節省百餘元從台北站到高雄。財經政策動輒影響人民的荷包,當然再也不是政府說了就算。

建立輕稅簡政:

以物價為例,全球原物料大漲,台灣自然不能置身事外。過去一段時間,政府面對這些物價上揚,所採取的對應策略,不是減稅就是要求凍漲,這些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只能造成短期物價緩漲的假象,終究還是會反映物品真實的價格,老百姓心知肚明。以油價來說,預定了油價調漲的時間、幅度,就不能幻想人民順從地等候漲價而不做任何因應,當然要存兩桶汽油在車上。一旦儲油成為全民運動,就不是抓油蟲可以遏止。所以決策要順應人性。

對抗輸入型的通貨膨脹,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人民有錢。要想人民有錢,國家更要先有錢,才能帶動經濟,創造財富。政府的財政來源,要很寬廣,不能只靠收稅。我國去年(2007)租稅負擔率已降到13.7%,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的36%低很多,也比鄰近的日本(26%)、韓國(24%)都低,與新加坡的13.7%、香港的12.1%相當。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受薪階級薪資佔報稅所得總額卻高達75%,超過一半的納稅人不用繳稅,顯然避稅的人性,展露無疑。但稅收不足,就可以貿然增稅嗎?人性會把政權淹沒掉。因此,只能循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路上去走,同時合併稅目(現行的17種稅目實在太扯了,以致稽徵成本比率是美國的3倍)、簡化稅務行政,降低稽徵成本,建立優質合理的整體輕稅簡政租稅環境。已經有太多的稅改成功案例,證明降低稅率其實提高了稅收,這給所得稅、遺贈稅,提供寬廣空間。

擴大公共投資:

稅收之外的開源,主要是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國有財產局於2003年統計的國有財產,包括一般行政機關1兆7550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2兆2632億元、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4兆4502億元、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3兆7531億元、國營銀行法人6兆1232億元、國有非公用財產價值約9067億元,合計19兆2514億元。2004年又更新為29兆餘元。如以平均年報酬率增加1%估計,就可讓國庫增加2900億元收入,這比錙銖必較,向老百姓荷包伸手,要強得多。此外我們也可以把近3000億美元外匯存底,兌換1000億美元作為「台灣主權基金」,進行全球理財操作,以保守估計,一年增加5%報酬率,每年就有1500億元台幣財源。

政府也不能忘記節流,可以著手地方如精簡政府組織與人員、遏止貪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加強預算審查與執行、強化債務管理、制定財政紀律法,持續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減少損耗。

台灣經濟的成長,是要靠不斷的建設,擴大內需市場,才能脫胎換骨,加速台灣經濟升級。建設缺的並非錢,而是執政者的決心。誠如筆者過去所言,擴大公共投資不僅不會造成財政困窘,國民黨執政可以在2013年達到預算平衡目標。筆者深信,建設台灣,對抗通膨,提高國民所得,於2016年倍增,是新政府重要的課題,也是新政府必須還給人民的一個公道。只要有對的策略、對的方法以及符合人性的積極行動,必可提升台灣經濟競爭力,達成政府政策目標。

─韋伯韜,行政院前主計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uke7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