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看來相當堅決,但是哈帝確信自己可以突破他們的心防,只要運用一些脅迫的技巧就行。在人犯當中,父親布萊德是個不折不扣的惡棍,是他放置了巨大炸彈,打算殺死成千上萬的無辜民眾。只有布萊德知道炸彈在哪,但是他堅不吐實。

  布萊德的兒子衛斯理與本案無關;不過,哈帝從情報上研判,儘管布萊德在拷問下不露一點口風,但只要在他面前拷問衛斯理,他應該就會招供。就算不是立即見效,至少可以趕在炸彈爆炸前取得口供。
 
  哈帝感到苦惱。他一向反對拷問,每當拷問進行時,他總是藉故離開拷問室;衛斯理的無辜並不是讓哈帝感到良心不安的唯一理由,但確實加重了這種傾向。然而哈帝也知道這是拯救數百名民眾免遭死亡與殘廢威脅的唯一方法,如果他不下令拷問,是否等於宣判了民眾死刑,只因他個人厭惡拷問並缺乏道德勇氣?

 
 
 
  多年以來,諸如此類的場景一直被視為是純假設性問題,或是哲學性質的思想實驗。文明社會不允許拷問,但是這一切都因「反恐戰爭」──特別是發生在二○○三年伊拉克阿布葛拉伊布(Abu Ghraib)監獄美軍虐囚醜聞而改變。爭論不只關乎是否曾經發生虐待行為,是否有人授權虐待,更在於虐待是否必然是錯的。
 
  哈帝的困境是相同處境的簡化版本,任何具道德感與責任感的人都可能處身於此類狀況。支持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拷問的人認為:雖然這種作法很可怕,但是你幾乎沒有選擇,只能動手去做。舉例來說,你如何能冒著再度發生九一一事件的風險,拒絕拷問某個或某群有犯罪嫌疑或相關的人?難道這不是一種道德上的自我放縱?你保持了自身純潔,避免了汙穢卻必要的行為,其代價卻是眾多無辜的生命。如果你能理解哈帝下令拷問衛斯理的案子──畢竟衛斯理是無辜的,那麼拷問有罪者的案子就更不用說了。
  
  上述論點對人權支持者(他們傾向認定所有的拷問行為都是無可辯護的)相當具有挑戰性。為了維護自身的立場,人權支持者可以從兩種策略中任選其一。一是堅持拷問在原則上一定是錯誤的,即便能夠拯救上千萬條人命,但是有些道德底線絕對不能逾越。施行拷問與否可以就個案加以探討,但是對於漠視生命任其死亡的指控卻不可因此動搖。
  
  第二個策略主張:理論上,雖然拷問在一些特殊且罕見的案例中有時是道德容許的行為,但我們仍必須堅持絕對反對拷問,以維護那最低標準的道德底線。在實務操作上,一旦偶爾破例拷問,將不可避免地擴張到原本無需拷問的案子上(能夠加快案子的審理速度,何樂而不為?)。我們會在能拷問的情形下避免拷問,寧願如此,也不要在不可拷問的情形下無意間進行拷問。
 
  可惜,以上這些策略可能都幫不了哈帝。雖然哈帝有充分的理由遵守自我設下的規定而不進行拷問。但是他面對的情況具有相當明確的拷問利益。哈帝的困境不在於能否拷問,而是他是否應該破壞規定,做出他道德良心規範下不被允許的事,以拯救眾多無辜的生命。也許你認為哈帝不該這麼做,但可以確定的是,要做出選擇並不容易。
 
  延伸閱讀:菲利普.金巴多(Philip Zimbardo)著,《路西法效應》(The Lucifer Effect),商周出版,2008
  
  
  
  參考資料:朱立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著,《自願被吃的豬》(The Pig That Wants To Be Eaten),麥田出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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