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堂中充滿了緊張的氣氛,醫生戴上口罩和手套,準備把針線插入病人被捆綁的腿中,此時病人仍意識清楚。當醫生的針穿進腿肉時,病人大聲叫痛;但是,當針穿過病人的腿之後,病人反而異常平靜。

  「感覺如何?」醫生問道。

  「感覺不錯。」病人回答。在場的觀眾無一不倒抽一口氣。「就像你說的,我只記得你的針穿入我的腿,卻不記得有任何疼痛的感覺。」

  「那你反對我繼續縫下去嗎?」

  「不反對,我一點也不擔心。」

  醫生轉身向觀眾解釋:「我發明的流程並不像麻醉那樣移除病人的痛覺,它阻絕的是關於疼痛連結的記憶,使其無法接上病人的神經系統。如果連暫時性的疼痛都不記得,又何須害怕呢?我們的病人顯示,這絕非理論詭辯,你們都親耳聽見他一開始大聲叫痛,之後卻忘了疼痛,而且毫不畏懼再次體驗。我們可以藉由這種方式對意識清醒的病人進行外科手術,這對某些病例極有幫助,例如針對麻醉高風險病患的手術,便可免去麻醉這項步驟。現在,容我報告到此,我還要繼續做縫合手術。」




  政治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認為,在思考動物的道德權利時,問題不在於「牠們能否講道理」,也非「牠們說話與否」,而是「牠們能否感受到痛苦並表現出來」。但是,痛苦是什麼?痛苦通常是指感到疼痛。因此,如果動物會感到疼痛,就值得道德關注,因為感到痛苦本身就足以令人不快。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疼痛,就是無緣無故增加了令人不快之事的數量。

  疼痛的確令人不快,這點無可爭論;不過疼痛到底有多令人不快?這項思想實驗挑戰的就是人們直覺上認定的:疼痛本身令人不快。此外,思想實驗也區隔了對於疼痛的感受,以及對疼痛記憶的預期反應。由於場景中的病人不記得疼痛這回事,對於迫在眉梢的疼痛不會產生不愉快的聯想,因此就不會產生畏懼的心理。儘管如此,在感受到疼痛的那一剎那,病人的感受仍然是強烈且真實的。

  雖然無故造成他人疼痛仍被視為錯誤的行為──造成疼痛之後,某些令人不舒服的感受會持續存在──但是在忘記疼痛之後,當初那個造成疼痛的行為似乎已不再如此罪大惡極。這不是因為人們未感覺到疼痛,而是因為人們已經遺忘那份疼痛。

  疼痛之所以如此負面,勢必與疼痛會長期在我們身上留下創傷與衍生的恐懼有關,或許我們可以藉此理解痛苦的滋味。舉例來說,劇烈而短暫的牙疼令人不快,但是牙痛終會結束,不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永久性與巨大的影響或改變。然而,如果每隔一段時間就要經歷這種疼痛,那可真是受苦受難。疼痛雖未加劇,但是反覆的來臨卻讓人產生預期性的疼痛感,不僅會在記憶中留下痕跡,也為這段過去染上負面的色彩:這些要素會把個人承受過的疼痛連結到不斷構成痛苦的模式之中。

  如果這種說法正確,要回答邊沁有關動物的問題,我們需要知道的將不只是動物是否能感受到疼痛,還有動物是否擁有造成痛苦來源的疼痛記憶與預期反應。許多動物當然能感覺疼痛,也擁有疼痛記憶和預期反應,譬如持續遭受虐待的小狗看起來的確是吃足了苦頭。然而,生命短暫的低等動物就不會表現出如此痛苦;吊在釣竿上的魚是不是並未感受到凌遲的痛苦,而只是感到一連串斷斷續續的疼痛?若真如此,也許我們就能像故事中的醫生一樣,不必因對他人造成短暫的疼痛而感到內疚與不安。

  延伸閱讀:疼痛治療的基礎知識(護理篇)http://tinyurl.com/mwqxrky



  參考資料:朱立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著,《自願被吃的豬》(The Pig That Wants To Be Eaten),麥田出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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