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點看到2點,睡到4點半再爬起來看,看完才打,連同校稿拖到7點半...累死我也。

李若文妳真的很會挑時間,啥時不挑,偏挑最忙的歷史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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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考證一直在中國史學發展史上佔有很大的地位,因此史學家必須穿梭在各種經史之間,網羅文獻,嚴密的考證,以達到言必有據的地步,再者就算是第一手的文獻,也不能直接接受,因為也有可能是經過人的偽造、缺頁,抑或是內容過簡,因此考證的困難自然是不在話下。我們此組引用《歷史與傳說:鄭和艦隊到過台灣?》來分析歷史考證的做法和其重要性。

從本文利用《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這本不屬於正統歷史著作的章回小說做破題,再跳到結語來看,作者在結語提到的一連串著作,如龔柴的《臺灣小志》、梁啟超的《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甚至是「錯誤的開端」史料《東番記》,都是在同一個時空背景,也就是當時中國受到外國諸強勢力打壓,深感國之將亡的悲憤,遂在史料上加油添醋,企圖塑造一個領導民族精神的領袖形象來挽回瀕臨破碎的中國民族精神。由此我們便不難想像,史料的「無意錯誤」或只是一個個人論點,在經由他人轉抄和「有意錯誤」的情況下,錯誤的論點也會變得更加強大,而經由後世的學者一再引用,導致一錯再錯的情形發生,這正是文中所提顧頡剛先生的觀點:「層累造成說」。貫徹文中史料的軸心,在地方志的穿鑿附會之下所衍生出的中國民族情節,正是這些「假想」史料的基礎根源。

本文對鄭和到過台灣以及種種事蹟提出懷疑主要有三點:

一、通俗性著作《台灣傳奇》詳細記載鄭和在臺南和鳳山遺留三寶的經過;但查證蔣毓英的《臺灣府志》就發現其矛盾:裡頭的三寶太監姓王而非鄭,是和鄭和一同出訪多次的王景弘。

二、郭廷《臺灣史事概說》一文提到,鄭和到過台灣僅此幾則傳說:一是東番(臺灣)未對明朝納貢而用兵;二是鄭和最後一次遠航因風停留赤崁,並在赤崁大井取水、在鳳山種植三寶薑;三是王景弘取代鄭和來臺,《臺灣府志》將《福建通志》中的鄭和改名為王三寶就是一個證據。

作者引用徐玉虎《鄭和「鳳山植薑」「投藥」與「赤崁涉水」考》之文,文中認為種種事跡乃附會於太監王三寶傳說,稱此事為鄭和所為則缺乏史料佐證;另外赤崁一地非今日臺南之赤崁,而是今日越南的「藩切」或「Kega」。因此對於鄭和來臺一事,徐玉虎雖持否定態度卻也無法否定其可能性。

另外,根據申時行《大明會典》提到:「小琉球國不通往來,不曾朝貢。」文中的小琉球泛指臺灣(朱元璋《祖訓》),也就是說,鄭和因台灣未進貢而出兵攻打事實上這個論點是不攻自破的,因為鄭和並無出兵的動機。鄭和下西洋有一定航線,其目的以政治和經濟為主,位於東洋航路上的東番自難成為鄭和船隊的目的地。

至於鄭和曾在第七次出使路經臺灣,郭廷從《星槎勝覽》指出,第七次使者費信未曾到過臺灣,此可推斷鄭和「舟泊赤崁」乃不正確之事。然而作者認為郭廷說法有欠周延,作者認為並不能以費信到達臺灣與否來斷定鄭和和王景弘並無到過臺灣。

三、有關於鄭和下西洋的主要記載史料有三:

(1)伴隨鄭和出使者之記述:馬歡《瀛涯勝覽》、費信《星槎勝覽》、鞏珍《西洋番國志》。

(2)帝王施政大記事:《明實錄》。

(3)鄭和下西洋相關石碑共十二件,其中主要以泉州《鄭和行香碑》、江蘇婁東劉家港天妃宮《通番事跡碑》、福建長樂南山寺《天妃靈應之記碑》較常被拿來做個別探討。

上述文件諸碑,紀錄著鄭和累次出使所經歷的國家、港口、當地見聞,在這些一手史料上頭均未出現任何有關鄭和和王景弘曾到過臺灣的字語。《明實錄》紀錄鄭和航海行程之規劃,也未見鄭和船隊抵達過臺灣的紀錄。

第一次道出鄭和到過臺灣的史料為萬曆三十一年(西元1603年)的陳第《東番記》,距離鄭和下西洋(宣德八年,西元1433年)距離已相隔一百七十年之久。

《東番記》一文提到:

「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番,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

這句「鄭和到過臺灣」的原始材料有其可靠性缺陷:

(1)此論乃歷經一百七十年後才出現的孤證,陳第引用何處史料根據已不可考,也缺乏說服力。

(2)永樂初年在歷史時間上交代得過於模糊,無法得知究竟是哪次出航的紀錄。

(3)貽銅鈴一說有種族偏見(大中國民族主義)的心態,實難成為歷史事實的根據。

作者認為,中國和臺灣在明代晚期以前所進行的接觸,是間接而非直接,中國所能影響最遠的地帶也僅此於澎湖。作者用考古文物說明,澎湖在五代和宋元的文物、遺址出土上,數量要遠較臺灣為多,臺灣出土早於明朝的文物僅有幾件宋元的錢幣和瓷器。

又南宋文獻《諸蕃志》所言「毗舍那」,可能為今日臺灣:「毗舍那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

明朝生員陳學伊在《題東番記後》提到:「假令不有沈將軍今日之巨功,吾泉人猶未知有所謂東番也。」可見就算是在明朝中晚期,中國人對臺灣的認識還是極少。

緊接著在萬曆四十五年張燮的《東西洋考》又增潤了《東番記》內的論說,在有關鄭和船隊到臺灣的敘述沿襲著《東番記》;然而同樣地《東西洋考》也有兩大缺陷:

(1)在空間上把北臺灣的雞籠(基隆)和南臺灣的北港相提並論,混為一談:「雞籠山在淡水洋彭湖島之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云。」

(2)雞籠、淡水和琉球屬於東洋航程,和鄭和所路經的西洋航程屬於兩條不同的航路。而張燮並未加以說明。

陳第和張燮的記述,在清朝時期得到《明史》修編者的認同而引入正史,在受到官方正史的背書之下,使得兩人的論調可信度大為增加。這開啟了日後在寫到鄭和時不能免俗的一貫錯誤,後者引用前者之誤而未加以考證,導致持續以訛傳訛。就連梁啟超也不能倖免的引用到:「外國傳雞籠條下言,鄭和惡其人,家貽一銅鈴,是臺灣島(鄭)和所曾履也。」

此後,清代的臺灣府志、地方志,都有關於鄭和至台的紀錄,而且事蹟愈加愈多。

蔣毓英《臺灣府志》提到:

「臺灣古荒裔之地。明宣德間太監三保下西洋,舟曾過此,以土番不可教化,投藥於水中而去。」其中內文也提到了藥水(投藥)、大井(取水)、三寶薑。

雖然文中有附加「故老之傳聞」、「相傳」,但這些論調正逐漸強化鄭和船隊到過臺灣的「事實」。《東番記》的記載,經過《東西洋考》和明史轉述,再轉述於許多臺灣方志。

臺灣方志的出產,係以短時間內集結人力,廣泛蒐集資料而成,取材過於紛雜並標準不一:有地方衙門檔案、採訪、編者個人論作解析、抄自前人筆記傳聞,而最後一個取材方式,正是「鄭和到臺灣」接連不斷相傳的最主要因素。

況且,在編寫臺灣方志的編者多以漢人為主體,他們贊同歷代文獻對漢族開發臺灣的記載並表示肯定,在「以漢人文化為主幹」的優越感前提之下,因此頗能接受「王三保舟下西洋,因風過此(臺灣)」這等口述論調。

隨後撰寫臺灣府縣志者,用了兩種變通方法來處理轉載的記述:

(1)質疑轉載內容,提出其他合理解說。

(2)接受轉載內容並註明史料來源。這一種「言而有據」的模式讓後世學者輕忽考證,而信以為真的轉載。乾隆年間范咸《臺灣府志》可以清楚看到:

「鳳山縣有薑名三保薑,相傳明初三保太監所植,可療百病(按:《香祖筆記》)。」

由此可見,范氏在鄭和船隊在臺灣的傳聞,註明出處和史料來源,更增強了「言而有徵、言而有信」的作用。

有關鄭和船隊過臺的記載,乾隆年間的臺灣府志,引用內容不出於康熙年間的臺灣府志、筆記;然而康熙年間的臺灣府志,卻無法再提供鄭和船隊傳說的史源。

在最後將「鄭和到臺灣」的傳說匯流和統整成真正史說的,是連橫的《台灣通史》。《臺灣通史》吸收並整理了余志內《續修臺灣府志》和王必昌《重修臺灣府志》的資料並加以系統化,混合加工成今日的「鄭和到臺灣」史話之面貌。在連橫《臺灣通史》的催化下,鄭和到臺灣已由傳說轉變成一個「歷史事實」。

由此我們可以與課堂上的內容相印證:「歷史的智慧,始至於懷疑。」正因為史料會隨著自然(時間、年代、地點遷移;天災、風化、保存不易)和人為(記載能力、真實程度、作者信用)所導致的史料散佚、意義扭曲等等,背負有意義解開真相的歷史學家,就更應該要在歷史考證這門功夫上多下苦工,才不會像本文題材所說,「鄭和到臺灣」的以訛傳訛,由傳說到歷史這等滑稽之事了。



參考文獻:江政寬、陳秀卿《歷史與傳說:鄭和船隊到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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