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會在網誌上,放與本文完全無關的相片。就當作是一種心情的調適和紓解吧。
雨天寫完第二篇後,整個文章的架構、劇情走向全都浮現了,清晰可見。寫這一篇果然是對的,我又逐漸找回寫文章的動力。
又,我對於用詞遣字的運用力、場景鋪陳、人物的意念,坦白說自己感覺又有更上一層樓的進步。雖然在場景敘述上還略感不足(愛偷懶),不過寫到目前為止,對於自己的表現已經算是可以打上及格的分數了。
從第三集(目前感到最滿意的一集)來看,算是一個分水嶺。至於接下來要怎麼走,就跟我一同耐心等候吧。
雨過總是會天青的。
最近很少在圓球留言了。我轉而跑去痞客籃球邦,觀賞那裡的文章。憑良心說,圓球的專欄作者在我的眼中,已經逐漸跟不上其餘網路作者的腳步,無論是量產的速度,或是文章的執筆質感。
在那裡看過眾家好手的精采文章後,才發現我對籃球寫作的動力(翻譯外電、找資料)、對球員、教練和比賽的認知程度或歷史知識,都還相差的太遠。
還是先努力砥礪自己的文采水準好了,這樣比較實際。
在此就先推薦一下痞客籃球邦:
http://blog.pixnet.net/basketballbang
誠摯歡迎喜愛籃球的網友共襄盛舉。
其實我不太明白,一個人對於戀愛的定義為何,為什麼可以產生這麼大的意見分歧。
當自己淪落到「非朋友即戀人」的死胡同中,跳脫不開這思維時,就不必去奢望接下來自己做的任何決定都是理智的。
喜歡有很多種,欣賞也是。任何字面上的意義都無法用一種意義來概括。在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就是喜歡」的固執下,是否先去冷靜的想一想,自己喜歡對方的哪一點?共同的個性、共同的話題、共同的背景?
戀人不是應該都要具備這些條件嗎?捫心自問,這些條件達成了多少?還是說只是為了自己情緒上的一時衝動,就要逼迫認識不久的對方搶先攤牌,非A即B?
這樣變相的逼迫是一種自私的表現;偏偏在戀愛學分中,自私的想法行為,是造成鴻溝的兵家大忌。
我不想也不知道,為什麼告白是非得要讓自己受傷,而不是一種希冀自己的願望能夠成功的表現。大家都說這種建議對當事人要婉轉一些;但我認為與其我在事前努力說好話,最後卻於事無補,還不如說話中肯、實話實說,才不會讓人有遺憾。
畢竟我該說的都說了;又,有和我一樣想法的人又不只我一個。
好自為之。Good luck.
- Oct 14 Sun 2007 11:15
心情隨筆 一點抒情、一點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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